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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解读地方财政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意见 当前位置 :网站首页 > 新闻中心

    财政部解读地方财政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意见
    * 来源 : * 作者 : admin * 发表时间 : 2010-04-22 * 浏览 : 10

        地方财政部门在防范风险和支持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,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指导,意义重大。

        一方面,融资性担保业务通过外部担保和增信,体现出信用放大和财务杠杆的作用,能够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,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双重特性。同时,融资性担保行业是管理风险的行业,高杠杆的经营特征决定了行业本身具有较高风险,同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则使得融资担保风险极易转化为金融风险,并可能最终转化为财政风险。

        另一方面,政府推动在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,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为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,建立了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机构,这已成为政府弥补“市场失灵”的重要手段之一。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,有必要加强对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管理。

        对融资性担保行业而言,规范和发展是相辅相成、互相促进的关系,《意见》体现了既要促进其规范运作,又要支持其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。《意见》与《暂行办法》的实施将形成正向联动效应,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相关政策体系的完善,有利于各级财政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,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提高服务能力,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,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。